一、委托材料

  1. 委托合同:一式三份原件、另备一份复印件。委托人、律师、律所各执一份原件,案件办理完成后,使用复印件进行归档;
  2. 授权书:一式三份原件。律师、律所(归档)各执一份原件,交办案机关一份。
  3. 风险告知书:一式二份原件。律师、律所(归档)各执一份原件。
  4. 委托人身份证:一式三份复印件。律师、律所(归档)各执一份,交办案机关一份或根据需要另复印并提交数份。

二、起诉材料

  1. 起诉状:签字原件数量为对方当事人人数+3。具体为律师、律所(归档)各执一份原件,剩下提交至法院。
  2. 证据:签字原件数量为对方当事人人数+3。具体为律师、律所(归档)各执一份原件,剩下提交至法院。证据较多时,在法院不反对的情况下,可仅向法院提交1至2份签字原件。证据应标注页码,原则上铅笔手写标注。
  3. 代理证:盖章原件一式三份。律师、律所(归档)各执一份,提交法院一份。
  4. 律师证复印件:一式三份。律师、律所(归档)各执一份,提交法院一份。

三、对国家机关法律文书的基本格式

  1. 标题:仿宋三号加粗;
  2. 小标题:仿宋四号加粗;
  3. 正文:仿宋四号。

周啟侯
2026.11.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