刚刚和一检察官通电话,量刑建议是A-x。 检察官说:我在看守所和嫌疑人说的是A,他是同意的,现在是A-x,你们也好和嫌疑人沟通。 我听后,心里升起一股不适,遂和检察官说:我会和嫌疑人说你们给的量刑建议是A-x,没有认可我们的辩护意见。至于量刑,我一直认为构成未遂,既然你们没有认定,这个问题我们到庭上再讨论。 我的辩护人格还没有丧失到需要这样的“机会”去展现“辩护效果”。 周啟侯2026.10.30